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6-05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评议,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一种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通过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可以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学院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评议基本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的、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 民主公开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党员。
  3) 平等原则。要做到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延时间。

1.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每个党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及本次评议的重点,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 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形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评议等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1)优秀党员;2)合格党员;3)不合格党员。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一般做法是: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八、加强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党委要认真讨论研究,做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基层党组织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今后,民主评议党员每2年进行一次。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