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4-03

关于对教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
各系、部、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组成员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现拟对教研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范围
(一)按项目申报书时间要求2013年以前应该结题的校级及省教育厅教研课题;
(二)按项目申报书时间要求未到结题时间,但拟提前申请结题的校级及省教育厅教研课题。
二、相关说明
(一)已经完成项目需要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长治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并把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的复印件附后装订成册,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论著复印封面及版权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结题
1.未能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未取得预期成果;
2.擅自变更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负责人;
3.研究成果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于4月12日前将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37097882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所需表格请从各系(部)QQ共享里下载。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