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晋教师函〔2015〕22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今年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条件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执行,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以上,有突出创新能力或培养潜力,45岁以下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2014年选派情况通报
2014年教育部下达我省访问学者计划50人,我省选送56人,符合条件的55人,录取55人,注册54人,1人放弃注册,1人终审未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太原师范学院1名音乐学副教授已被录取但因本人家庭原因变化自愿放弃注册。
2.山西农业大学1名植物学副教授因属在读在职博士终审未获通过。
以上2名教师未注册不仅严重影响了该项目全国整体规划,浪费项目参与各方的时间、精力及资源,挫伤了接受学校和导师的积极性,也对同时申请未能入选者造成了极大不公平。更为严重的是,教育部今后将核减我省的推荐名额,对我省的访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对此,省教育厅对以上2人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批评。造成这样的结果虽然主要应由教师本人承担,但也有学校把关不严的责任。如果学校事先严格审查,掌握选派教师的工作、家庭真实情况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请以上涉及高校和教师本人对造成上述情况做出说明和检查,在报送今年人选时书面报告我厅。为并避免今年再出现此类情况,我厅将对因个人原因录取不报到教师所在学校核减分配名额。
三、推荐名额分配
今年教育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50人,为了照顾到各高校教师参加国内访学的积极性,今年继续实行分配推荐名额的办法(见附件),各校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申报,不得突破。
四、在报送今年选派人选时一并将2013-2014年结束研修返校后的教师个人总结(只要纸质)向我厅报送。
五、由于今年教育部文件下发较往年推迟,而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是5月15日,之前我厅还需留有汇总的时间,所以今年时间紧迫。因此,希望各校接此通知后,尽快确定人选,同时请教师本人立即主动与接受学校及其导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填《推荐表》一式2份和《一览表》(EXCEL格式,有身份证号)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于5月13日下午6点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如没有合适人选不准备选派也请电话告知),我厅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和选派学校排名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上报人选。
六、填表须知
1.下载《推荐表》时要正反两面打印,同时把照片扫描上传电子版。
2.
根据今年文件要求,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两份纸质表和一份电子版,不需要登录系统,不需要在系统中填写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需要在系统中分配名额。接受高校不需要在系统中操作接受。
3.文件中的链接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是导师和项目的查询页面,网页只在5月8日-5月15日开放。所以,请务必抓紧登陆该系统查询。
联系人:张为;电话:0351-3040164;邮箱:13303516860@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
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2015年国内访学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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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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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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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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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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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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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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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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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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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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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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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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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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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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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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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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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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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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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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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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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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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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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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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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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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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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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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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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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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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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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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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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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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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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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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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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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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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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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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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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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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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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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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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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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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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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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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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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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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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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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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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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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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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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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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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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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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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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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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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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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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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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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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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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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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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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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师司函[2015]17号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详见附件),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统筹规划,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5人。
2.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
4.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5月15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武汉中心。
6.武汉中心审核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8日—6月15日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
7.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8.接受学校对照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6月15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9.武汉中心于7月初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10.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11.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工作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实施。根据省内高校的整体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计划分配,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的访学进展,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各方面困难。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至武汉中心。
接受学校要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作为指导教师,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另外,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费。
接受学校的指导教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访学预期和发展方向,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联系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430072。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黄贵珍,电话:010-66096901
电子邮箱:hgz@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附件: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