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中的公式字体大小根据文字美观需要设置,一般公式应另起一行,有编号的公式居中放置,公式下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注:”,“注:”后书写说明。
较长公式的转行处应选在等号或加、减、乘、除符号处,应在行首出现这些符号左起空两个字编排,公式中分数线的横线,长短要分清,主要的横线应与等号取平。
(2) 公式后应注明编号,公式号应置于小括号中,如(2-3)。编号需加圆括号标在公式右边居右放置,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
(3.3)
(3) 公式下面的“式中:”空两个字起排,单独占一行。公式中所要解释的符号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顺序分行空两个字排,再用破折号与释文连接,回行时与上一行释文对齐。上下行的破折号对齐。
(4) 公式中各物理量及量纲均按国际标准(SI)及国家规定的法定符号和法定计量单位标注,禁止使用已废弃的符号和计量单位。
(5) 《GB3102.11-1993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中关于数学表达式的基本要求
变量(例如x,y等)变动附标(例如 中i)及函数(例如 等)用斜体字母表示。点A,线段AB及弧CD用斜体字母表示。在特定场合中视为常数的参数例如(a,b)等也用斜体字母表示。
有定义的已知函数(例如sin,exp,ln,G等)用正体字母表示。其值不变的数学常数(例如e=2.7182818…,p=3.1415926…,i2=-1等)用正体字母表示。已定义的算子(例如div,dx中的d及df/dx中的d也用正体字母表示。
数字表中数(例如351,1.32,7、8)的表示用正体。
函数的自变量写在函数符号后的圆括号中,且函数符号与圆括号之间不留空隙例如f(x),cos(wt+j)。如果函数的符号由两个或更多的字母组成且自变量不含+,-, ´, 或 ¤等运算时,括于自变量的圆括号可以省略,这时在函数与自变量符号之间应留一空隙,例如 ent 2.4, sin np, arccosh 2A, Ei x。
为了避免混淆,常采用圆括号。例如不应将cos(x)+y或(cos x)+y写成cos x+y, 因为后者可能被误解为cos (x+y)。
当一个表示式或方程式需断开、用两行或多行来表示时,最好在紧靠其中记号=, + ,- , ±, ´, ×,或 ¤或后断开,而在下一行开头不应重复这一记号。
用来表示某确定物理量的标量矢量和张量与坐标系的选择无关,尽管矢量或张量的分量与坐标系的选择有关。
对“矢量 a的分量”即ax,ay和az与的“a 的分矢量”即axex,ayey和azez和加以区别是重要的。